2015年7月3日,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 2015)紹柯商破字第6-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紹興振湖酒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紹興振湖酒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已發布了“受理紹興振湖酒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的公告(詳見2015年7月8日《法制日報》)。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應當在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2015年8月14日前)完成債權申報。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15年8月22日上午8時在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召開。
本管理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勤勉盡職,忠實履行管理人的各項職責,在本網站及時發布或公告紹興振湖酒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有關信息,敬請各債權人及其他權利人關注。
紹興振湖酒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1、法院公告
2、債權申報須知
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債權申報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