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經紹興匯鵬服飾有限公司的申請,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作出( 2013)紹越商破(預)字第1-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受理紹興匯鵬服飾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紹興匯鵬服飾有限公司管理人。為保障債權人權益,特將債權人及利害關系人在債權申報階段之權利、義務,告知如下:
一、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已發布了“受理紹興匯鵬服飾服裝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申請”的公告(詳見2013年3月21日《人民日報》及《浙江法制報》)。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應當在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2013年5月25日前)完成債權申報。
二、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債權到期。
2、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3、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情況,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5、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可就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7、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8、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9、法律規定其他可以申報的債權,債權人應當予以申報。
三、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不得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使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仍不再補充分配,且債權人還應該承擔因審查、確認補充債權的產生相關費用。
3、如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債權人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4、如債務人進入破產和解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和解協議計劃執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權利;債權人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本管理人將在本網站及時發布或公告紹興匯鵬服飾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有關信息,敬請各債權人及其他權利人關注。
紹興匯鵬服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1、債權申報須知
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債權申報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