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紹興市上虞泰豪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管理人。
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應當在上虞區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2023年12月15日[含15日]前)完成債權申報。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以網絡方式線上召開,具體操作方式請電聯管理人。
本管理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勤勉盡職,忠實履行管理人的各項職責。
紹興市上虞泰豪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
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債權申報須知》。
下載網址:m.uhy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