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2021)浙0604破申4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紹興市上虞區勝龍汽配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管理人。
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應當在上虞區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2021年12月13日前)完成債權申報。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上虞區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召開。(若根據疫情管控需要會議方式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本管理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勤勉盡職,忠實履行管理人的各項職責。
紹興市上虞區勝龍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1、法院公告
2、債權申報須知
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債權申報須知》。
申報材料下載網址:m.uhy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