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2021)浙0602破申33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浙江旗航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管理人。
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應當在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債權申報。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在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第三十審判庭召開(具體參會方式另行通知)。
本管理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勤勉盡職,忠實履行管理人的各項職責。
浙江旗航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1、法院公告
2、債權申報須知
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債權申報須知》。
申報材料下載網址:m.uhya.cn→“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